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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前身为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在天津市社会科学院设总编辑室。1990年,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更名为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更名为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的通知》(津党〔1984〕56号)、《关于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规格级别问题的通知》(津党〔1997〕24号),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地志办)为负责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2018年11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8〕32号),天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行政职责以外的职责与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馆加挂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8年12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181号),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行政保卫处、规划部、方志指导部、年鉴指导部、宣传部、接收征集部、整理部、保管部、利用部、编辑研究部、网络与信息化部、技术保护部和机关党委办公室15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接收、保管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三)接收、保管有关天津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志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资料;(四)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五)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市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审查验收,负责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六)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七)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八)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九)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开展史志研究,组织编著地方史;(十)运用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十一)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体的绝对安全;(十二)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十三)开展档案、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培训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11月,根据市编委《关于改革调整市档案馆(市地志办)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128号),将市政府研究室管理的天津年鉴社整建制并入天津市地方志馆,为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搜集、整理、管理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等工作;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辑地方志刊物;编辑、出版、发行《天津年鉴》。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

  联系电话:方志指导部 022-23678574

       年鉴指导部 022-23678936

       天津市地方志馆 022-5803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