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文绣离婚真相(一)

来源:旧天津的大案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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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大婚前17岁的溥仪

 

  蛰居天津的废帝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1931年曾轰动海内外,京津等地报刊均做了跟踪报道。此后,也有一些书刊登载过此事,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查阅了溥仪亲信重臣胡嗣瑗的《直庐日记》,其中翔实地记述了文绣与溥仪离婚的全过程。那时胡嗣瑗正是奉溥仪之命办理此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故而他的日记颇具史料价值。笔者依据该日记,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及有关资料,将此案真相公诸于众,以飨读者。

  

  离婚原因

  

  1922年11月30日,文绣被选进宫,封为淑妃。因文绣忠厚善良、性格开朗且擅长诗文,所以,与溥仪甚是谈得来,其二人时常一起研讨诗文。直至被逐出清宫的前半年,溥仪和文绣的关系才逐渐变坏。婉容是一个很会掩袖工谗、性情泼辣的女人,她与文绣的矛盾从文绣入宫之日起已经开始了。

 

上图:1926年天津张园内景

 

  1925年2月24日,在郑孝胥和日本人的策划下,经北京东交民巷日本使馆,清逊帝溥仪化装成商人,由北京前门车站乘火车匆匆逃往天津,落脚于旧日租界张园。1929年7月2日,溥仪因“交不起”张园的房租,而与婉容、文绣共同迁往离此不远的静园(今鞍山道69号)。

  在静园,婉容、文绣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但最终总是霸道的婉容占上风,溥仪总是倒向婉容一面而指责文绣,甚至不允许文绣在各种公开场合露面。特别是到了天津,在张园,溥仪和婉容住在二楼,文绣住在楼下会客大厅,南边的一间房内。虽然同住一栋房中,但无事谁也不与谁往来,形同陌生人一般。

 

上图:皇后婉容

 

  溥仪对待婉容是偏心的。最初,婉容的月银是1000元,文绣是800元,后来减至300元与200元。每逢婉容的生日,溥仪都给她大办“千秋”,而到了文绣的生日却若无其事。久而久之,连下面的太监奴才也不听使唤,甚至当面顶撞她。

  论及离婚的原因,当时北平的《晨报》曾有这样一段文字: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9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在与其妹文珊及玉芬(冯国璋的大儿媳)共同商议后,文绣遂聘请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因为她感到“不能再用封建伦理观念,来强行维系这种不幸的婚姻了。”

  

  溥仪求和

  

上图:被册封为淑妃的文绣

 

  太监赵长庆赶回静园交给溥仪三封信,一为文珊函,一为律师张士骏、张绍曾函,一为律师李洪岳函,均称淑妃文绣平日备受虐待,被逼无奈,只得诉诸法律提出离婚。

  溥仪闻讯大惊失色,他深知文绣性格,果真如此,则其颜面扫地,因为历朝历代还没有过敢与皇帝离婚的妃子!溥仪遂急派内侍驱车前往国民饭店接文绣,并言称:“只要她能回园,一切均可商议。”但当内侍赶到国民饭店时,文绣已不知去向。

 

上图:溥仪亲笔题赠的照片

 

  溥仪连夜召集胡嗣瑗、郑孝胥等商议对策。议定:此事宜和平处理,万不可听其决裂,并聘请律师林、林廷琛,以备诉诸法庭。

 

随溥仪避居天津张园的文绣

 

上图:婉容大婚朝服像

 

  8月28日,双方律师一同来到法租界五号路八十三号庞纳律师事务所。文绣偕其妹文珊自楼上至客厅相见。

  文绣历述九年来待遇之薄及一月前与婉容在静园启衅情形,言语间几次掩面而泣。最后,文绣说:“今日此举原非本意,实在是被逼无奈!落得眼下只得依靠典质衣物度日。”说着取出十数张当票。林、林廷琛仍力主和平解决,并传达了溥仪的旨意。文绣说:“现如和平解决,则要五个条件方可:

  一、另住,须听其自择地点;

  二、给予赡养费五十万元;

  三、以后个人行动自由,或进学堂,或游历外国,均不得干涉;

  四、行园内上用随侍小孩,须一律逐去,每星期驾幸其宅一二次,不得携带男仆;

  五、不得损其个人名誉。

  如以上各条件不能照允,立即起诉,三日内务即答复。”

  胡嗣瑗、张孝胥回来后急忙禀明溥仪。溥仪听后反复在房中踱步:“似此足知淑妃平日性情乖谬,岂能专咎他人不容!至万不得已时,只可听其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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