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来源: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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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八小时以外”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牢记党纪法规要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条 遵守出勤纪律。严格执行离岗离津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上班时间打游戏、炒股票、串岗聊天、吃零食等。
  第四条 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开会时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随便走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不得在开会时间打瞌睡、玩手机。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及时向领导汇报会议内容。
  第五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时间)饮酒,严禁酗酒、酒驾、酒后滋事等。
  第六条 讲求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不推诿,不闪躲腾挪,贻误工作。
  第七条 严格工作请示和报告制度,报告工作要按规、及时、真实、如实,不得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不得有“免责式”报告、“逼宫式”报告、“陷阱式”报告、“应付式”报告。
  第八条 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认真执行《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查阅利用规定》,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利用服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格遵守《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办公大楼。
  第九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立足本职争做行家里手。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顾大局、识大体,做到“文过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
  第十条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声问候相送”。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不得推诿、扯皮、拖拉,不得“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第十二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接待交流中落落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说脏话、粗话,不恶语中伤,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树立良好公众形象,维护集体荣誉。
  第十三条 同事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党中央和市委的决定和部署,要坚决贯彻,市档案馆的各项要求,要坚决执行。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市档案馆政治生态。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个人意见,不允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对组织对同志不讲真心话。绝不允许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无中生有。
  第十六条 爱护国家财产,厉行节约。自觉爱护桌椅、计算机等公共办公设备,严格落实市档案馆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办公用品,按规定使用空调;文明用餐,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文明办公环境和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放杂物,保持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八条 仪表仪容端庄大方,着装整洁得体。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淡雅化妆,不穿吊带衫、超短裙(裤)、拖鞋等。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档案局(馆)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津档办〔2018〕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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