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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天津通志》编修工作规划

来源: 时间:200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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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市政府批转的《天津通志》编修工作规划

  何志英

  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十分重视。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是我国新编地方志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事业开始进入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基本要求、目的,以及审查验收办法、资料管理、著作权归属等,是今后编修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法律保障和基本规范。我们编修《天津通志》第二轮志书,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推动地方志编修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地方志编修工作,今年3月,市政府批转了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规划(2006―2015)》这个《规划》,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地方志编纂的总体规划”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实际,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多方面的征求意见制定的。《规划》重点明确了《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安排、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是今后10年我市通志编修上作的基本安排。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规划》,从今年上半年起,全面启动《天津通志》系列志书的第二轮编修工作,确保在2015年之前完成规划确定的志书编修出版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批转的修志规划,市地志办制定了《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规范。

  一、《天津通志》是我市志书编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984年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20多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全市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到2005年底,编修出版天津市志书79部,完成规划数的92%;编修出版区县和开发区志书20部,各区县全部完成第一轮志书编修任务。同时,编辑出版区县、部门、行业年鉴30多种,乡镇、企事业单位志书和地情资料书200余种。总计2亿多字。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工作位居全国前列。通过编修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书,搜集、整理、积累了大量历史和近期资料,全面系统、客观翔实地记载了有史以来全市和各区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形成一批新的历史文献。这对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先进文化建设;对于帮助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地情国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对于宣传天津,促进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地方志编修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天津通志》,也就是市政府统一规划、按工作系统分类、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修的市级系列志书,没有完全按原定规划完成。有些志书编修工作拖得时间较长,至今没有完成;有些志书编修启动后不久中断,至今没有恢复编修工作;有些志书撰写了长编或初稿,但后来材料散失;特别是有几部十分重要的志书,如工业志、农业志,撰写了初稿但没有能够出版。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我们工作上的原因以外,主要是十几年以来承担志书编修任务的市级部门、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变化大,大部分部门、单位的修志机构被撤销,没有专门的修志工作人员;同时也还有部分部门、单位对修志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近几年,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启动第二轮地方志书的编修工。200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启动续修志书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志书续修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也要求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全市20多年来的修志工作情况,市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同志批示,抓紧制订《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规划,重点组织推动。市政府所以把《天津通志》系列志书的编修工作,作为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重点,一是因为这部分志书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修的志书;二是志书数量大、主持编修的部门单位多,而其中大多数部门单位又没有专门的修志机构和修志人员,工作难度很大。

  因此,贯彻落实好市政府的修志规划,完成好《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同志不仅要提高认识,把地方志编修工作充分重视起来,尤其要建立健全修志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得力的工作人员,给予有力的物质保障和精心组织指导。

  二、《天津通志》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基本安排基于20多年来《天津通志》的编修情况,特别是考虑到编修地方志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是一种官职、官责,是伴随着并服务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持续不断的事业,我们在研究设计《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规划的篇目时,提出和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资料抢救性。地方志书是资料性工具书,资料的全面、系统、详实是志书的全部价值所在。因此,过去撰写了长编或初稿但未能出版的志书,要列入新的规划,进行抢救性编修,直到出版;确实没有条件继续编修的,也要把现有材料整理印刷出来。二是官方职责性。修志历来是官职、官责,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因此,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尤其是主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某一个重要方面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均列入规划,编修所主管工作方面的志书;过去是政府部门但后来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一般不再列入规划。三是工作连续性。按规定应当编修志书的部门、单位,过去没有编修志书的,要编修记载从事物发端以来至本世纪初的历史和现状的志书;过去编修了志书,其记载内容下限距今达到或接近20年的,列入新的规划,进行续修,下限应到本世纪初;与20年左右时间相差较多的,待下一轮再行规划编修。

  按照这三个原则,《规划》提出了《天津通志》第二轮需要编修的志书共56部,比第一轮规划减少30部。本轮志书编修工作,根据过去志书记载的上下限情况,分为三批进行,均在2006至2015年期间完成编修出版。

  第一批,13部,主要是过去开始编修、近一两年完成和正在编修、计划在2008年前出版的志书。其内容记载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到2000年前后。这些志书,有的是过去撰写了初稿,但后来中断编修,这次要求承修单位恢复编修工作;有的是最近几年启动,但尚未完成,这次要求抓紧一些,在2008年前出版。这批志书,是第一轮的收尾部分,但由于记载下限延长到2000年左右,因此列为第二轮志书编修规划的首批。

  第二批,36部,主要是列入第一轮规划、但基本没有编修的志书和第一轮编修完成、但记载下限在1990年之前的志书的续修。前者记载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一般应为2005年左右;后者上限为1979年,下限一般也应为2005年左右。这批志书数量大,涉及的部门、单位多,需要重新启动,从全市看又是至关重要、必不可少的志书,是这次规划和动员启动的重点。各承修部门、单位应当特别重视,抓紧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在2011年之前完成编修出版工作。

  第三批,7部,主要是上次编修完成、但记载下限在1990年及以后几年、需要续修的志书。这批志书编修工作在2010年之前启动,2015年之前完成出版。承修部门、单位当前主要是收集整理资料,尤其是历史资料,研究设计志书框架结构,有条件的还应编辑出版部门、单位年鉴,为天津史志编修志书做好准备。这批志书记载上限一般应为1979年,下限一般在2008年前后。

  除列入规划的外,市地方志办公室也提倡和支持其他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市级部门、直属单位、中央驻津大单位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编修志书、年鉴、地情资料书。

  三、《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编修地方志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和规范,以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先进文化为目标,以争创一流、多出精品佳作为标准,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扎实推进,精心组织、精心编纂,全面启动《天津通志》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天津市各个方面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基本情况,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圆满完成市政府赋予修志任务,为天津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纂第二轮地方志书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做法,第二轮志书内容记载上限一般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下限一般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指组所以这样要求,目的是使第二轮志书完整系统地记载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不断改革、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突出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特色,增强志书反映这一伟大时代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按照这个思路,《天津通志》的第二轮志书,应当重点记载和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各个方面、各个行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进程、重要举措、重大事件、重要事实、重要成就和重要经验,特别是在实施“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三步走”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的历史实践、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

  因此,作为续修的志书,不论第一轮编修的记载下限在那一年,本轮记载上限均应统一到1978年底1979年初。同时,作为从事物发端记载的志书,按照编修志书必须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和略古详今的原则,记载重点也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阶段。但是,这部分志书由于记载历史时期长,特别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前,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很多历史资料极具价值,十分珍贵难得,因此对改革开放以前,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记载,也应有相当的地位和篇幅,不能过分地简略。

  四、做好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能否按时启动、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关键在领导。我市前20多年的编修志书的实践充分说明:凡是能按规划要求完成志书编修任务的部门、单位,其第一条经验就是领导重视、领导抓得紧;凡是修志任务没有很好完成的部门、单位,究其原因,第一位的问题就是有些领导对修志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尤其是这些年来,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变化很大,很多部门、单位已经没有专门的修志机构和修志人员,既使有的也不够健全,不适应繁重的修志任2007年第2期(总第109期)务需要。因此,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对修志工作要切实重视起来,确实当作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管理范围,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非常设的修志机构,充实包括聘任修志工作人员,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的问题,为编修志书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

  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强调修志工作要做到“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工作条件到位”。根据过去修志工作的经验和现实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在启动阶段主要是做好七件事:(一)建立健全由部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参加的志书编修委员会。(二)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修志工作。(三)确定一个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修志工作。(四)建立和健全由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聘任人员组成的修志工作班子。也可以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委托有关研究咨询机构负责承修志书。(五)协调解决修志工作所需要的办公用房、用车、电脑等办公条件。(六)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在经费上给予安排。修志机构对经费要精打细算,按规定合理使用。(七)审定修志机构提出的修志工作计划和志书框架结构。

  五、切实保证和努力提高志书编修质量志书是囊括地方历史和现状的百科全书,是官方权威的传世之作,有着服务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有识之士都十分看重、经常查阅甚至引用地方志书。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其编修质量。因此,志书编修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有关领导同志和全体修志工作人员要切实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以对党、对事业、对历史极端负责的精神,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坚持高标准,遵守规定程序,精心收集整理资料,精心撰写编审稿件,精心校对和设计,努力创造精品佳作。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地方志书的质量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

  一是政治质量。志书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重要历史问题、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记载和评价,要符合党的有关决议、决定。民族、宗教、军事、政法、外事等敏感问题的表述和评价,要严格遵守有关的政策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严格遵守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刊登的图片、照片中非经领导人本人同意,不得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级领导人的形象和题词;不得有广告法禁止的内容。

  二是事实质量。志书记载的内容,都要符合客观实际,做到全面、准确。也就是说,事物事件记载要全面、全过程,横不缺主项、竖不断主线;成果记载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贬低,既讲成绩经验,也讲问题以至教训;所有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单位、过程、结果以及相关数据等,都要有可靠的依据,来自主管部门,不能搞个人推测发挥。要站在党和政府以及部门、单位的全局立场上,收集和整理材料,撰写和修改志稿。要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客观如实记载,不加评论,寓观点于资料、记述之中。对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重点人物,可在表格中介绍。天津史志人物收录标准须严格掌握。

  三是业务质量。志书要基本符合一般的体例要求。篇目结构要符合科学分类、社会分工和部门、单位实际,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部门、单位特点。文风要简洁朴实,文字标点等要规范。编辑校对要认真,无常识性、原则性错误,一般技术性差错不超过万分之一。设计印刷装帧要美观、大方、庄重。

  为了确保志书质量,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我市将制定新的志书审查验收批准出版办法。志书稿实行“三审定稿制”,初审由承修单位的志书编修委员会负责,重点把好政策观点正确和基础事实完整准确关;二审由志书承修单位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共同呈请由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审查验收组,在认真审读志书稿件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审验收,重点把好政治法律和历史事实关;之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进行好语言文字和技术规范审修,报市政府批准出版。印刷出版工作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

  各志书承修部门、单位要做出具体的安排,尽快启动志书编修工作,确保编修工作按计划、分阶段、紧张有序地进行。修志工作一旦启动,就要抓紧再抓紧。要统筹谋划,科学安排,集中力量,连续作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个环节工作往前赶,争取用4至5年的时间,完成从设计框架结构、收集资料,到撰写初稿、评审修改、定稿出版等全过程,千万不能拖拖拉拉,搞“马拉松工程”,更不能打打停停,形成“烂尾楼工程”。

  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市政府批准的《〈天津通志〉第二轮编修工作规划》,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尽力做好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市地志办已经制定了修志工作规范,今后还要与修志部门、单位商讨志书的框架结构、工作计划以及编审出版等事宜,编写必要的业务辅导材料下发,组织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召开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修志工作会议等。各部门、各单位在修志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和问题,也应及时与市地志办进行交流和探讨。

  全市广大修志人员肩负着繁重而艰巨任务,一定要认清自己使命和责任;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的精神;要不图名利、甘于奉献,扎扎实实、埋头苦干,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象古人司马迁和前不久表彰的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个人那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书写好历史,为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文献。

 

  本文作者现任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