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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人物入志标准及写法刍议

来源: 时间:2009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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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人物入志标准及写法刍议

  ―――兼谈《宝坻县志-人物志》的编写

  

  我国最早的志书雏形之作为《山海经》和《禹贡》,均成书于战国时期,都是以述地为主的,基本不记入人物和人类社会的活动,故后世人多将之看成是地理书。但因其记述了区域性的自然地情,所以又被公认为是地方志的源头。

  秦汉以降至南北朝,中央集权制度得以确立并定型,郡县制的地方行政机构代替了封建制的“诸侯国”。这时统一的中央政权需要掌握地方州郡的多方面域情,比如土地、人口、物产等作为赋税的根据,道里、交通、民性等作为为政的根据,所以对地记资料有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再一方面是封建割据政权的力量得到增强,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地方上也有详细了解所统领区域综合情况的需求,这就使得记载一方的地记之作兴盛发达起来。加之魏晋时豪强、宗族、门阀的势力的日趋强大,促成了记述一方人物著作的出现和发展。

  于是,这一时期形成了兼具述地与记人的《越绝书》和《华阳国志》,二书也被后世很多人认为是最早的地方志。

  沿袭至隋唐,中央和地方政府编修了大量的图经。图经体亦采用了记地和记人这两种体例。

  到了宋代,编纂体例日益完备并标准化,方志基本定型,内容渐趋统一,其中人事的记载更是得到了强化。

  但这时期记入的人物主要是王侯将相,达官显宦,或是“耆旧节士”与“名德先贤”。即是说所收人物都为“士”这一层面,修撰者的眼界倾注的是上层社会中的所谓“君子”和“贤者”。程朱理学盛行后,于志书的最大影响是使志书收录人物的视野下移及范围扩大―――开始录入符合宋儒标准的社会底层贞烈孝义类人物,并于明清两代达到极致。

  清代出现了系统的方志理论,也出现了修志的高潮,对人物入志的认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人物被称为是“志中精髓”、“志中之志”,收入范围扩大,甚至出现了“志书半人物”的现象。表明这时的志人对“人”这个社会主体认识的到位。

  纵观封建时代的志书,虽入志人物的范围和标准或有损益,但却是贯穿着一条主线的,那就是宣扬儒家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以达到教化的目的,来维护皇权的专制统治。

  这是封建农耕时代于志书上的必然反映,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作为今人,我们不仅不能苛责古人的时代局限,恰是应该研究其得失,从中汲取有益的营养,为今天修志提供借鉴。

  笔者在两轮修志及点校旧志的过程中,曾多次研读清代康熙、乾隆年间的《宝坻县志》,感到旧志在人物记述的标准、范围和形式上颇有耐人寻味处,很有启迪与补益。

  兹举诸乾隆十年《宝坻县志》为例进行解析。该志为“名进士”出身的知县洪肇懋所撰,内容翔实,体例完备,至清末民初犹被称为“近畿志书之冠”。洪公博学多才,修志时参考专业书籍和涉及地域内容的各类笔记不下百种,参阅志书无算,所以对录入人物法度严谨,处置得宜,堪称那个时代的代表。

  该志收录人物分上下卷,分别为人物传和列女,共收汉至清代人物三百余人。我们来看其标准、序列与范围。

  上卷第一序列为名宦和乡贤,第二序列为文学、政绩、耆英、孝义、廉隅和流寓。

  名宦是指在本地做官者中“循良遣爱”、可流传千古者,亦即有功德有善政者。标准较高,数量不多。因为在古人看来官吏虽多如牛毛,但真正称得上“名宦”的无多,故只择其著者(包括一些在史上名声不佳但于本地有劳勋者)。又因古人有异地做官成例,故名宦均指外籍人士。乡贤则是本籍在外地做官的人,标准略同于名宦。

  首位列官员入志,是符合封建时代政治和人生价值最高标准的。从中国社会定型的源头算起,社会构架即是围绕权力为中心设置的,而权力的拥有者―――王、皇帝及官员的地位一直处于最上端。在完全人治的时代,君明臣忠吏清民顺构成了社会稳定的人的要素和基础。由于人民大众处于“治于人”的地位,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于是“代天子牧民”的官员的作用就显得甚为重要,其德能可在其“治所”内发挥出深远的影响。从个人价值实现的角度看,在单一构成的农耕社会,个人的理想目标几乎全要靠拥有施展权力的平台才能得以实现,方能“兼济天下”。有官才有为成为那个时代的固定模式。这于科考制度建立后,想改变命运的贫寒士子尤为如此。因为成为一名官员是改变个人命运和施展抱负的几乎唯一的途径,故“求官”成为全社会的主流追求。而对已成为官员的人来说,忠君爱民便成了最大的政治。于是在封建制度下,真有善政佳名者生可建祠树碑,死后亦可“祀于学宫”,享受祭孔后的余香,政治上可谓“哀荣无限”。这样的社会构成和价值定位反映在志中,将贤能的好官列为第一序列也就顺理成章了。

  用一句话来归结到志书上就是:古代志人是将处于社会上层人物的政治、政绩标准作为入志的首要标准的。虽然其政治的内涵与今天迥异,但在志书服务于政治和社会上则是相同的。这有助于启发我们今天对人物“政治”标准的定位思考。

  第二序列的人物是“杂合型”的,用现在的话说是社会各界人士(事实上很狭窄)。可令人品味的是其顺序和择入标准。

  列于首位的是文学,选入的是本地学人中有清望、有成就者。撰者的理由是:古来文以载道,重道轻文的结果是“道”的传布亦会受到相应影响。同时还认为文是“文苑重辞”,能使人发挥才识,润色世间。且文人大多有骨气操节,堪为褒扬。由此可看出,这是以撰者认定的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程度而定序的。

  令人不好理解的原因是位于其下的竟是政绩。因为这些“政绩”的拥有者都是有一定品秩的官员,甚至被作者誉为可与“获祀者”相辉映的“清名重望”人士。但考究之下可以看出,这些“准乡贤”或宦程较短,或真正称得上政绩的事体不多,这样的排序也许正是作者更看重宦绩的标准使然。

  下列耆英。多为有名望、有节操或致仕的年长者,可用今语“德高望重”来比类,将之入志符合中国尊老敬贤的传统。

  以上俱为缙绅,属地方上的上层人物。

  稍可体现一点人民性的是孝义,“平民得列其半”。缘于撰者以为孝义自天而生,愚贤皆备,贫家孝子之行或更感人,故得列入。设孝义的用意在于褒扬真性情、真孝行者,其宣传封建道德观念的目的不言自明。

  比较有意思的是孝义之下列的是廉隅。廉是说分辨过清,隅是说执守不移。用今天的话说是有操守、有性格、洁身自好又过于个性执拗、死板、不合群的那种孤僻之人。有的不交流俗,有的穷死不受人怜,有的多年自闭苦读足不出户,大略都属“事有可传皆因痴”之类,但俱为“不奔兢于官场”的品格端方人士,常被坊间所瞩目、“称道”。

  居于人物传之末的是流寓,即外籍客居中的佼佼者。设流寓也是为了显示录入之公和不没其名。

  下卷所列均为女子,分贞操、烈节、孝行和懿范。收入人物数占居人物的“半边天”,虽然设有专卷,且人数众多,但贞操、烈节俱在记述黑暗社会和吃人理教戕害下女性的悲剧和凄苦人生,褒其苦节。孝行与孝义相类,懿范专旌母德。本文不再分述。

  可补及一语的是被旧志“边缘化”的佛道人物,只在别录卷中进行了点缀性记述。撰者这样做的理由很充分:神仙和佛菩萨都是虚妄的,不足深记。其儒家正统观念和取舍标准可见一斑。

  梳理上述范围和标准,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

  一是旧志录入人物是有着极强的政治标准的。

  二是严格掌握业绩标准并以此作为享受“待遇”的界标。

  三是以成就(主要为文学)标准收入人物。

  四是以一定级别的职位收入人物。

  五是以品德操守标准收入人物。

  六是属地原则和客籍并行收录人物。

  其范围的局限性也是很突出的:主要体现在漠视士之外的农工商医等所有社会低下层人物,矮化非儒家之外的其他文化形态人物等等。

  毫无疑问,这是当时社会构成与价值观作用下的必然产物。它予我们的最大启示也正是要求我们用现代社会的标准和价值观来采择入志人物。

  随着数千年中自然界的沧海桑田和社会制度的天翻地覆,人类进入高科技时代,物质文化财富得到了极大丰富,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多元化构成必然会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变得更加开阔、开明、邃远和多维,许多旧的观念和思绪方式也随之被摒弃。这就给新时代的志人提出了一个课题,那就是我们应当怎样在继承旧志的基础上,用全新的标准来收录人物。

  

  旧志是我们正面和负面的双重镜子,一些陈腐的落伍的反动的观念必须予以摒弃。如作为旧志重头戏的为“好官”树碑立传歌功颂德的做法已不再适应集体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贞烈观念的进步早已将旧有的“好女不嫁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颠覆;现代教育模式所催生出的人才同质化已使这个社会极少有狷介式的人物等等,于是相应的设置也就在新志中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其录入标准、范围及错落有致的作法多有可供借鉴之处。

  参考旧志和结合第一轮志书的做法,我们在第二轮续志时确定了以下指导思想:人物的录入要紧扣时代脉搏和体现区域特色,要掌握政治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常规性原则、多样化原则、人民性原则、灵活性原则,集中性原则和特殊人物特殊对待原则等,将符合一定标准的人物收入志中,并采取适宜的体裁予以处置,使志书能更全面、更贴切地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多重需要,充分发挥出教化、奖掖的社会功效。

  先说政治性原则:什么是当代志书录入人物的政治性原则?表相地说是人物的政治觉悟高、党性强之类,在我们看来这里的政治性首先应该体现在一个生命个体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上,实现了最壮丽的公益价值就达到了人类社会道德标准的极致,就是真正的政治性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而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牺牲都是最伟大的,因此为英烈作传就成为了我们录入人物的首选,并要置于人物志的最上端。(这也是新旧志价值观上的最大不同)。因此在第一序列为抢救他人生命而牺牲的烈士作传,也为牺牲在政法岗位上的英烈作传,正是体现着这一原则。

  劳模是被社会尊重的又一群体,这不仅是他们为这个社会增添了物质和文化财富,创造了新的工艺和技术,还在于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改造世界的动力和忘我精神,这本身也是一笔人类的财富,应该得到世人的肯定和赞扬。参考旧志“业绩”原则,我们将劳模列于第二序列。在处置上,对全国劳模做了事略介绍,对省部级劳模列了表。目的在于要使劳动者中的佼佼者得到应得的荣光。

  时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收录科技精英和经济界潮头人物上。人类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科技能改变世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之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提高自不待言。我们将科技精英人物列为第三序列,正是对崇尚知识、重视人才时代理念进行直接的诠释,表明了我们对科技和科技工作者的重视程度。这也正好与旧志忽视生产力的痼疾形成鲜明对比,完全摒除了古来重义理轻技艺的弊端。因此我们在收集材料时对科技界人物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入志时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了“重量级”的待遇。

  经济社会的支撑是各种经济实体,可视作是我们社会之舟的“龙骨”,企业家们是无数“分舟”上的掌舵人。特别是随着地方上私企所占经济份额越来越大,企业家在社会上的作用也日益凸显,许多人已成为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地政治有一定影响,对经济文化发展有一定贡献。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收入这些时贤入志,本身是对他们对社会所做贡献和他们自身价值的一种肯定。本次续志我们设立了著名企业家栏目,将域内最具规模的企业和行业龙头人物收入志中,将他们的创业过程、付出的艰辛和取得的成就形诸笔墨,以鞭策和激励后人。在编写中我们感受到,记入经济界人物不仅显示出了对企业家的尊重,同时也是给信息时代的地区名片上添加了有成色的一笔。

  常规性原则在这里指收录官员和文化界人物这种古今一致的内容而言的。单就官员入志而论(文化界内容见后),志书的官书属性使得志中必会记入“官”。但在民主法制社会,官员于社会的作用远逊于人治时代,更多地体现在集体领导之中,因此过分强调个人作用不符合马列主义的唯物史观。又因为官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许多人的官职也是由努力工作得来,故收入一定级别的官员是志书的一个自然选项,也符合志书的常规。我们对官员一般只采用履历式,不记入言行,不加任何评述性的文字,以免影响公正。但对真正受到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官则不受此限,而是如旧志一样为其“歌功颂德”。

  多样化原则是说志人的眼界不能只放在以上这些受社会瞩目的人物上,而要兼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即人们常说的360行或3600行。这些行业或许在社会上地位较低,人物也不被关注,但皆为这个社会机器运转中不可缺少的链环,皆为享有各项平等权利的公民。故只要有一技之长,一善之雅,一事可观,一语可传,即可将之纳入视野,采撷入志。故本次续志我们收录了党政军外很多行业的人士,包括完全被旧志忽视的工农商教医企艺等各界人物,使得人物志苑众葩齐艳,多姿多彩。

  人民性原则是说要将记述对象更多地投向下层民众,即为小人物作传,记述凡人小事。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觉得记述平凡人的向上的、正气的、良善的闪光事迹,其实质是将世间普通人的行为美进行定格,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毋庸讳言,现代社会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程度是何等的严重,但“礼失求诸野”,我们在修志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小人物”身上蕴藉着的质朴的美和高洁的行,可以让人赏悦于那人性良善的毫光,生发出美好世间的温馨与怀想。于是我们记录了多位具有闪光事迹的普通人。我们觉得“小人物”质朴的美是构成和谐社会、文明社会所必需的因子,含蕴着时代应予珍视的价值,这就是他们应该入志的最充分的理由!还可以说,正是有他们的存在,才使志书永远放射着人民性的不息灵光。

  集中性原则是将本地从事同一种行业或取得同质性成就的群体集中记述(近于类传),形成一个呈现地区特色的“大观园”。宝坻在京津地区属文化大县,现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七人,市书法家协会会员七人。另有中国及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红学会、楹联协会、诗词协会等会员若干名。这些会员在所擅长的领域内辛勤耕耘,成绩斐然。如在参加全国书法展览时,本县书法家会员多次占据天津市参展作品的“半壁江山”,有的甚至获得了全国大赛的最高奖―――兰亭奖。我们觉得这就是宝坻在文化上的一个特色,集中记述可形成一个璀璨的文化长廊。于是在人物编中设置了“会员”栏目,将各类会员收入志中。并遵循“以事系人”原则,着重记述“这一个”的艺术特色,以展示每个人的独特风采。

  特殊人物特殊记载原则是根据域内人物的某些独殊情况而定的,不具有普遍性。宝坻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曾涌现出三个闻名全国的妇女典型,被周恩来总理称为“三个姑娘”,分别是在乡青年张秀敏、回乡青年邢燕子和下乡青年侯隽。特别是邢燕子,其扎根农村搞建设的事迹经文坛巨擘郭沫若写成歌曲后,传遍大江南北,并被认为是那个时代中国妇女的代表人物,多次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接见。本次续志给予补记时,我们觉得应对这三个人物进行特殊处理,应与一般事略和简介有区别,所以特设了用传体加报道体而形成的三个姑娘“人物专记”,并鲜明地标示了“铁姑娘”、“燕子队长”、“特别姑娘”等带有历史印记和时代色彩的名目,并配上照片和插图,使她们所处时代背景和个人追求理想的感人事迹得以“闪回”存真,为后世认识其价值、汲取精神营养提供材料。我们觉得这不仅会给志书增加了承载的厚重,还可能成为书中的一个亮点和看点。

  灵活性原则是指依据标准将入志人物从形式安排上采取灵动多样的方式,传、事略、简介、记、专记、表、录、照诸体兼用,依据内容宜传则传,宜表则表,宜记则记。做到形式多样,层次分明。即区分主次,又照顾全面,使人物在志书中错落有致,安排得宜。

  

  在范围和标准确立后,编写的方法便成为写好人物志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大略说来,人物志主要包括传、事略或简介、表和录四种体例。其中传是志书中最重要的部分。史上对传的说法很多,字数上有大传、中传、小传之分,形式上有合传、分传、附传之别,内容上有杂传、专传之异。一般情况下,大传多用于对民族、对国家有较大贡献的人物,而小传则用于在地区较有影响的人物。旧志文字简约,人物传多为数百字或千余字。新志因使用现代汉语,字数上通常可在五百至二千字之间。

  生不立传是古来史志书掌握得最为严格的一个原则。旧志对政绩突出、民众爱戴的官员也遵循“非已去不书”(未离任不列入志书名宦)成例,就是为了“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况传主的晚节未定,过早立传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如一些后来为善、为德不终者)。对此,当代一些学者提出异议,认为此法已不再适用于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并以许海峰、袁隆平等人为例,认为为之立传更可振奋民族精神,褒扬为国立功人物。事实上生而立传弊端颇多,或至谬种传流,有沾良史。比如汪精卫,年轻时是反清志士,后半生却是民族罪人,如为之立“半截传”必会误导后世。现代官员中也多有“五十九岁现象”,五十八岁之前的功与劳难掩最后一年的过与罪,不总括一生的传不完整,也可能不公正。至于科学家、运动员等非“高危”人物,成就高者自可生而入志,但不一定必以传的形式,可以考虑“变例”,采取专记、事略等作法,主要介绍事迹和贡献,亦可达到传扬的目的。突出者还可以突破字数限制,以记述全面、到位为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对生不立传有着明确的规定,修志时应予遵行。

  旧志录入人物大多掌握“褒善而不书恶”原则,即不记入恶人坏事。现代方志界认为这不够全面,会影响志书的史鉴作用,故大多数志书采取既“奖善”又“惩恶”的做法,将巨贪、恶霸等坏人记入志中,以起到警世作用。

  现代志书传的次序一般都是按卒年排列的,看来齐整有致,无可非议。对此,来新夏先生曾提醒,此法也要区分情况,因卒年先后的原因,或会出现“子在父先”的现象,而为后世所诟病。现代志书很少有封建时代那样的因家世等原因而父子同显的现象,倘皆需立传可依国人的认知习惯将祖、父前置,或者参考正史的做法使父子合传或使后辈附传。

  人物属籍也是修志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力主以本籍入传,客寓者不记。这一说法在方志概念上或有可通之处,但在实践中并不能真实反映域情和有违修志宗旨,故清代亦很少有人取法此说。如今人类已进入“地球村”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口流通极是普遍,在志中进行主客籍分别有悖于现代理念。以宝坻人物为例,知青代表人物侯隽曾是“纯正”的北京籍,十几岁下乡后即成为宝坻人,今已在宝坻退休。依钱先生的说法侯隽只能记入北京房山区志,宝坻志中不必反映其四十余年“战天斗地”和作为领导的事迹,显然这是无法令人接受和不公正的,也不符合我们修志的指导思想。所以客籍人物纵使寓居时间不长,只要成就、贡献达到入志标准,就应与本籍人物一样录入志中。事实上这也是旧志通用的做法。

  人物传的写法主要有三种,下简述之。

  一是简历式。也称顺序式。即按传主的生平事迹象填干部简历表那样只写其任职情况,不写具体事迹。此法多用于达到入志标准的官员,或因个人事例不甚突出或不便记入或难以定论者,姑为之简传。此法脉络清楚,行迹明白,使读者一目了然。但是由于缺少了传主的具体言行,有“传人不传事”之嫌,故往往平淡无味,使读者不易激发出爱憎感,作传的意义稍被弱化。

  二是横述式。在记述传主的生平后,写其主要言行事迹。这种写法接近悼词式,主要事迹清楚,详略得体,但容易使脉络层次含混不清,使读者不易了解传主的生平变化情况。

  三是自由式。这是一种由正史传记演变而来的写法,不仅写传主的简历,更主要的写传主一生中最有代表性的言行和生活细节,突出个性。因为这种传记多数是作者在掌握传主大量材料的情况下,运用回忆性的方法来写的,故也被人称为“回忆式”。笔者上文提到的传体加报道体即类此。特点是写法灵活,生动感人,能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激励人们的斗志与爱憎。但有可能记述传主全部历史不全面、对一些事件的前因后果记述不尽清楚,或文字冗长,使存史价值会打折扣。

  上述三法比较而言,自由体更适合现代志书人物传。但实际操作中又要根据各个传主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因人而异,或三法取一,或三法并用。对那些经历复杂,事迹生动,材料丰富的人物,不妨采取自由式的方法把人物写的声情并茂,可读性强。而对那些材料不足,事迹简单而又必须写传者,写成简历式亦是一种相宜的选择。总之不必苛求一律,应因材择体。

  简介或事略是现代志书的一种新体例,一般用于不够立传,但又有一定影响的在世人物。笔者理解,“事略”应更突出于人物在某一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业绩的介绍,即重心在事。简介则有似于简历式加横述式传的合体,侧重于某一时期人物的可记内容。在操作中,我们将够入志级别的官员采用的是人物传中简历式的“缩版”,而对科技、实业界人士多采用了事略的形式。

  现代志书中的人物录和表没有严格的区分,既可用来记述已故人物,也可用来表述现存生人,且因“文省事明”,故得到了广泛运用。事实上一些旧志的表与录还是有区别的,如宝坻乾隆志人物表与录是以级别来划分的,入表者为县令(知县)或其长吏,下多附有籍贯、资历等十数字,而录则多为无品级者,一般只记名字。参照此,我们将教育科技界副高职称人员即采用了名录的形式(亦因人数众多),而劳模等人士则更多地使用了表,亦为有示区别。

  写人物志应注意的事项很多,我们觉得实际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料的搜集。资料是编写的基础,没有丰富、翔实的材料,就写不出成功的人物传记。要下力量“广征博采”、“宁多勿漏”,各种纸质、木雕石刻及口碑等载体的资料都要搜集,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下发文件、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海选”,使入志人物的材料基础尽可能丰厚。只有“博收约取”,才可以写出上乘的人物志。

  二是材料的甄别。对所搜集的资料要进行排比、筛选、提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般说来由家属或本人提供的材料可能有夸大、拔高之处,旧志所载也有可能存在不实或错记之误,特别是关涉到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人物时,要多方参证,不可轻信孤言,以免造成错谬,而影响志书的质量和可信度。

  三是编者的知识积累。人物传记会涉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现代志书中更会涉及到多个领域,所以要求著者对所写人物涉及的时代及专业性内容有相应的了解,特别应具备一定的历史和地情知识。如笔者所见多家史志书中将明清时县的长官称为县令(应为知县)、国家的知政称为宰相(应为大学士)之类,虽不为大错,但必为后人认为行文不严谨不准确。专业性记述更是忌讳使用“外行”话。

  四是文风语言的要求。古来人物传记的文风都要求“简、严、核、雅”,宝坻旧志作者将之诠释为“文约事丰”和“留言唯雅”,是很恰当的。现代志书语言上一律使用语体文,要注意简洁精当,不得夹杂文言,也不可过于浅白,可适当使用成语典故,或少量本地流行的语言,以增加文采和生动性,但绝不能有任何文学形式的虚构与夸张,必须将志书与文学作品区分开来(《史记》的某些人物传即为后世认为过于文学化),以保证志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古今志书编纂目的的相近使得人物录入标准、范围和写法上有许多相通之处,就其标准而言都是以时代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来取舍人物的,而且范围不断扩大,写法也越来越多样化。对旧志给予很好地继承并结合现代修志理念进行创新,应是我们记好人物和编好志书的关键所在。透彻地理解这一点,必会对编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有所帮助。

  (张殿成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