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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区级方志馆建设的通知

来源:年鉴指导部 时间:2020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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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全面落实中指组《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充分发挥方志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全市区级方志馆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方志馆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展示国情、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具有收藏保护、展览展示、编纂研究、专业咨询、信息服务、开发利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交流等功能。截至目前,作为全国地方志事业重要依托和新的增长点,全国各级方志馆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市各区要高度重视方志馆建设,充分认识其在推进区域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百姓生活方面的作用,充分认识方志馆在展示地情、收集保存地方文献、传承地方文脉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区地方志机构要把推动本区方志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计划,积极推动。

  二、强化责任,科学筹划

  方志馆已成为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区地方志机构要主动提请本区领导,引起对方志馆建设的重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责任,积极抓好方志馆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地情、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原则,争取将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结合本区文化建设规划提出可行建设方案,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后的发展机遇和档案方志重组的优势,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将档案馆与方志馆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建设。

  三、明确标准,落实要求

  各区在推进方志馆建设中,要以《方志馆建设规定(试行)》为依托和标准,内设收藏保护区、展览体验区、编纂研究区、学术交流区、信息技术区、公共服务区、行政办公区等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的附属设施,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抗震、承载、安全、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污染、节能等标准与规定。

  四、互学交流,推广经验

  各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区和本市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发挥优势,不失时机地推进本区方志馆建设。同时,要组织开展好数字方志馆建设,按规划要求,逐步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区级方志馆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新的西青区档案馆(方志馆)已于2019年建成投用,运行以来社会效果显著,为其他各区树立了榜样。各区要以西青区为样板,积极推动方志馆建设,形成互学互促局面。在推进方志馆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为其他区提供参考借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区推进方志馆建设的措施、步骤和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告,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推进。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