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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志“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 时间:2011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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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承和发扬天津优秀文化传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振兴发展天津市地方志事业的实施意见,即天津市地方志“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贡献力量。

  一、基础和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市启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科学指导下,天津地方志编修取得长足进步。高质量完成第一轮志书的编修工作,累计出版《天津通志》分志48部、56卷,区县志19部、20卷。努力挖掘历史资源,编修出版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202部,乡镇村志39部,山水名胜古迹志1部。全面启动第二轮志书编修,《天津通志》已经出版分志6部,区县志1部。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整理出版建国前历代方志9部,编写教材、方志理论著述和工具书17部。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市出版《天津年鉴》、《天津区县年鉴》、《天津统计年鉴》等30余部。加快制定工作标准,出台了志书审验办法、编修工作流程等规范意见。经过全市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地方志成果已经形成比较丰富的文化资源宝藏,在为领导机构科学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振兴发展地方志事业,天津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为全市依法修志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市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地方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批示,为全市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政府修志规划,大力推动志书编修,整体工作进展顺利。全市修志人员笔耕不辍,辛勤耕耘,积累了丰富资料、史料和工作经验。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天津地方志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修志机构不够稳定,修志队伍不够健全,修志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和读志用志还较欠缺,方志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人员在思想作风建设、修志业务水平等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推进天津地方志事业振兴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机遇大于挑战。经过多年发展,天津整体实力日益雄厚,盛世修志局面已经形成;市委、市政府把建设文化强市作为一大战略任务,着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方志事业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各行各业亮点频闪,为地方志编纂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越来越重视地方志工作,给予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全市地方志工作人员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自加压力,在全市发展进程中有所建树,有所作为。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深入发展,民族固有的优秀文化传统受到冲击和挑战,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紧迫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不仅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还要有强大的文化软实力,地方志事业就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地方志事业的振兴发展,既能展示天津悠久的历史底蕴和丰厚的文化特色,也能体现现代文明与历史文明的一脉相承,对于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天津地方志事业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推进天津地方志事业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和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的部署要求,落实全国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着力组织推动、指导督促全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修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存真求是、确保质量,更好地发挥志鉴资政、存史、教化功能,为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助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以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为主线,全力造就高素质修志队伍,深度开发地方志资源,提高资政咨询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三个中心、一个溯源地”,即到2015年,基本建成天津地方志编纂中心、天津地情资料整理中心、天津方志理论研究中心;到2020年,天津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成为天津市地情历史溯源地。

  围绕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天津地方志工作主要任务是: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整合和动员全市修志力量,着力实施“三大工程”。

  第一,修志队伍人才建设工程。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引导和鼓励全市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方志理论、历史知识、地理知识以及经济、科学等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志鉴编辑能力和驾驭文字能力,为提高地方志编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修志骨干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编修队伍素质。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培育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方志编修和研究队伍。加大地方志编修宣传力度,与媒体深度合作,开辟相应专栏节目,扩大地方志影响,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第二,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发挥地方志工作机构掌握地情资料最全面、最权威的优势,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挖掘天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情历史,收集散落在民间和个人手里的珍贵资料,面向海内外征集天津历史遗存。坚持“海纳百川”,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和经验,加强地方志资料交换,丰富天津地方志馆馆藏。管理和保护好天津地方志书,加大天津旧志整理力度,继续对价值高、影响大的旧志进行点校。建立电子信息查询系统,为天津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询资料提供便利条件。第三,资政咨询服务工程。积极探索地方志价值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全面、翔实的史料优势,组织编纂一批天津地情资料书,向全国、全世界宣传天津的地方民俗、文化旅游、名人荟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要的地情资料书,可作为市领导馈赠中外来宾的礼品书。紧紧盯住天津大发展的态势,及时从志书查出有关记载,通过《天津史志》、《天津地方志要情》,或以调研报告、专报等形式,送领导呈阅,为各级领导提供资政服务。以天津地方志馆为载体,深入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扩大志书在社会上的影响,使之成为地情、国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主要工作措施

  实现振兴发展天津地方志事业“三个中心、一个溯源地”的奋斗目标,实施修志队伍人才建设、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资政咨询服务“三大工程”,今后五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突出抓好8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天津通志》编修

  依据市政府志书编修规划,推动和指导市属部门承修单位志书编修工作。到2015年,完成编修规划进度80%以上。其中,2011年4部志书具备出版条件,4部志书完成总纂,2部志书出版印刷。按照《〈天津通志〉编修工作流程》等工作规范,严格撰稿、总纂、评审、印刷等环节标准,精益求精,严格把关。根据编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编修规划。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市属部门修志机构。

  (二)基本完成区县志书编修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全力推动天津区县志书第二轮编修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成各区县志编修任务并印刷出版。其中,2011年3个区县启动志书编修,2个区县完成志稿总纂。抓好区县志鉴编修工作交流,通过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切实提高志书编修质量。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区县地志办。

  (三)推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指导推动区县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2011年2个区县启动编纂年鉴。鼓励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出版。突出时代特征、区域特色、专业特点和年度特点,提倡年鉴信息的多元化。以创精品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专业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规范。推进年鉴数字化,实现资源共享。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区县地志办、市属部门修志机构。

  (四)加强地情资料征集

  结合第二轮志书编修,做好地方志资料的征集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地方志资料集中收藏、保护和管理,做好各种文献的分类、整理和归档,把地方志馆建成全市地情收藏、宣传和整理、研究中心。加强对资料文献的专门研究,对方志资源进行普查摸底,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责任主体:市地志办牵头。

  (五)做好天津旧志整理

  加强调查研究,对明清民国时期成书的,记载天津市行政区划内的卫志、州志、府志、县志、市志、乡镇志、山水志、寺庙志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整理工作。对历代正史、实录、典志、笔记等古籍文献中涉及天津的资料进行汇编、整理。加强与高等院校等古籍整理专业机构的合作,发挥古籍整理专家队伍的作用,精心标点,详加校勘,提高整理质量,确保传统文化传承。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牵头。

  (六)编写天津地情资料书

  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地情资料书的编写工作,到2015年,力争编纂5―8部地情资料书。2011年,与市委党史办合作编纂完成《中国共产党天津图鉴》。按照可以作为市领导礼品书的标准要求,编纂诸如《天津简志》、《天津图志》、《天津历史记忆》等纵观古今、横览百业,全面反映天津自然与社会现状的地情资料书。发掘天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编纂名山、名水、名胜、名街、名镇、名产、名门望族等专门书籍,服务全市中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编史修志。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编纂出一批通俗的历史文化和地情读物。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有关区县地志办、有关市属机构修志机构。

  (七)深化方志理论研究

  围绕关系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前瞻性理论课题,开展科学研究。重点抓好地方志发展演变规律和新方志编写规范的研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新方志要求的编修理论。发挥方志学作为历史学分支的特点,在史学史、历史地理学等传统学科领域取得进展,在区域社会史等新兴学科领域力争取得突破。发挥地方志涵盖各个行业、专业的特色,结合专业志的编修,围绕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跨学科应用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开展交流合作,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区县地志办、市属部门修志机构。

  (八)切实抓好业务培训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地方志编修人才培训规划。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支可以胜任地方志编修任务的专职骨干队伍。建立健全专兼职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每年专业培训不少于两次。重点抓好分志总纂主笔培训,邀请专家进行高水平讲座,提升总纂人员布局谋篇、总揽全志的能力。积极开展志鉴编写人员编辑学知识培训,提高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市地志办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着力加强对中青年业务人员的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有志于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后备人才。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区县地志办、市属部门修志机构。

  四、支撑保障

  (一)法规支撑

  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拟定《天津市〈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为全市依法修志提供法规保障。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规律,总结编修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并出台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

  (二)资金支撑

  编修地方志书,发展地方志事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国务院要求,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各部门要确保落实到位。各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不等不靠,对现有经费科学安排,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列入专项预算。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努力开拓社会赞助新途径。

  (三)载体支撑

  加快建设天津市地方志馆。现在,国家地方志馆已经建设,全国80%以上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地方志馆。天津市地方志馆于2005年成立,收藏保管各类志书和资料3万余册。要结合搬迁新址,学习大庆精神,克服困难,立足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全力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将地方志馆尽早立项建成。

  (四)机构支撑

  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是实施地方志“十二五”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地志办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主动靠前服务。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保持基本稳定,调整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征求市地志办意见。承担二轮修志任务的市属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编修工作。

  (五)机制支撑

  建立常态的地方志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健全地方志系统工作信息沟通机制,市地志办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报告工作;定期向各区县、各部门修志工作机构发布重要信息和情况通报。对修志工作出色的单位及时予以表彰,对修志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形成推动志书编修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