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津档函〔2020〕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8号)要求和国家档案局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档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19年度档案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各区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部门,各区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二、填报方式
2019年度档案统计报表通过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三、组织报送
1. 各区档案局负责组织本局,区档案馆,区直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报送。
2. 市档案馆负责本馆档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档案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审核、汇总后报送。
3.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电子数据光盘和汇总表报送市档案局(河西区友谊路30号,邮编:300046),汇总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地区、本系统档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填报单位填写统计报表时,要仔细阅读《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需从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工作动态——法标工作——综合动态”栏目下载),准确理解指标解释,认真填写各项数据,不漏报瞒报,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联系人及电话:唐晓蕾 83603117;张晔 83603126
附件: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天津市档案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