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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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天津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档案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市档案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用权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职能调整等情况,全面梳理市档案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天津政务网和天津机构编制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档案局行政职权信息表和运行流程图。(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
  2.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市档案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天津档案网向社会公开;根据档案行业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需废止和修订的进行动态更新;对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同时发布文件解读,重点解读背景依据、目的意义、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新旧政策差异等,确保文件内容和含义能够被准确理解把握。对新制发的其他文件,在起草环节做好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通过天津档案网公开。(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档案综合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
  二、加强执法公开,提升执法公开透明度
  3.公开档案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市档案局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做出执法决定后,及时、准确、全面向平台归集执法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档案综合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
  4.公开档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档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对办理完毕的事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办理结果。(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
  三、加强业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5.公开档案工作年度统计信息。市档案局2019年度档案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市统计局编入天津统计年鉴公开发布,同时通过天津档案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档案综合处)
  6.公开其他工作信息。市档案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如开展档案职称评审、档案评先等工作中产生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天津档案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档案法规处、档案综合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7.理顺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履行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明确档案法规处为责任部门,档案综合处、档案指导一处、档案指导二处协同配合,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力量,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8.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组织市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提升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9.健全完善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档案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流程。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审查,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公开信息规范、及时、准确,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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