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的公告

来源:接收征集部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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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用好红色资源、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充分发挥红色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范围

(一)地域。凡在天津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天津市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时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天津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以及代表性人物等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以及党史人物形成的书信、日记、笔记、回忆录等资料史料。

(二)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三)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天津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四)其他有价值的史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天津市档案馆捐赠。凡自愿捐献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天津市档案馆可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凡以捐献、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捐献、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天津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天津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昱 王文举  

联系电话:23678970

电子邮箱:tjsdagjszjb@tj.gov.cn(邮件注明“档案征集”)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邮编300191)

         


                                                    天津市档案馆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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