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试点推进会召开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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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实习记者 李安涛

 

本报讯 1118日,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推进会召开。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副馆长孙英红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新要求,总结第一批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部署第二批试点工作任务,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提供高质量档案服务。

 

付华指出,在第一批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试点地区档案部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胆探索、勤于实践、不断创新,努力做到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推动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许多有益的成果和经验。这些经验包括:紧紧抓住体制机制这个前提,努力使档案工作实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紧紧抓住资源建设这个基础,努力使档案收得齐全、收得完整;紧紧抓住保障有效这个关键,努力使档案管得安全、管得有力;紧紧抓住共建共享这个目标,努力使档案用得方便、用得有效。

 

付华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继续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在推动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提高认识,增强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自觉性;要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要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要培养人才,全面提高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孙英红表示,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发挥档案工作与基层民政工作合力的一项重要实践。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民政档案数据和积累的新经验,都将成为未来民政档案工作的基石。民政部将继续与国家档案局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新形势下民政档案资源的在线整合、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努力打造民政档案在线服务体系。

 

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联合民政部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档案局与民政部、农业部共同出台了《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以加强农村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2019年,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国家档案局会同民政部确定了第一批24个试点地区,包括天津市西青区等7个整体试点、北京市平谷区等17个个别试点。今年,又确定了第二批15个试点地区,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等6个整体试点、辽宁省沈阳市等9个个别试点。

 

此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负责农业农村档案业务工作的人员,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地区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来自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张家港市、四川省内江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市平谷区的档案部门代表先后作了典型发言。会议还对试点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各试点地区之间交流了工作经验和方法,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农业农村处相关负责人对试点地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和反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1123 总第3606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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