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进一步做好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档案报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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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才升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联合召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验收会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顺利通过验收。四川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陈念芜出席会议。

 

验收会前,四川省档案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前往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试点验收工作指南要求开展现场指导核验。验收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报告,观看系统功能演示,审阅相关材料,经质询讨论后认为,10家试点单位领导重视、成立专班、细化方案、明确任务,抽调精干力量,提供充分保障,既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又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顺利完成试点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一致同意10家单位通过验收。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典型引领作用。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优化完善,挖掘提炼电子发票在助力信息共享、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单位应用电子发票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切实把试点成果运用好、推广好。二是要加大电子发票相关政策供给。档案、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电子发票开具、接收、验证、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路径和方法的相关规范,促进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会计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三是要巩固优化试点成效。新系统上线运行后,要继续加强系统监测和运行维护,确保原有报销系统、财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确保会计档案在存储格式、元数据采集、异地备份以及“四性”检测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保障电子会计数据存储安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月20日 总第3783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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