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天津档案馆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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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档案局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进行指导。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3、 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有关群众团体和市直属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4、 接收、整理和保管有关天津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档案材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档案材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利用和服务。5、 负责组织本市档案学术理论、档案史料、档案保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承担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6、 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天津市档案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实有人员304人,其中在职人员188人,离休4人,退休112人。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5091.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部门支出预算50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以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数字化扫描等专项业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434万元,包括:档案专项业务费218万元;《近代天津名人传略》丛书出版专项经费34万元;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50万元;档案数字化扫描专项经费132万元。
附件1

附件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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