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的菜盐与牌盐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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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特邀撰稿人 吉朋辉

 

  在清朝的长芦盐区内,天津城和大部分地方不同,在清乾隆十七年(1752)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这里并不销售引盐(官盐)。因为距天津城不远就有盐场,河东又有盐坨,所以购盐十分方便。为了避免有人以购买食盐为名行贩卖私盐之实,天津城先后采用过“菜盐”和“牌盐”两种特殊的售盐方式。这两种方式,为我们揭开了清代天津百姓日常生活“开门七件事”中有关“盐事”的一角。

 

  菜 盐


  所谓菜盐,就是腌菜使用的盐。每年秋后,北方人大都会腌菜、制酱以备过冬,家家户户都需要大量的食盐,这也是盐商们卖盐的黄金时节,被称之为“菜秋”,全年的引盐销量能不能达到预期,菜秋这一季至关重要。天津人的菜盐可以直接到盐坨购买,这也是天津人一年之中唯一一次买盐的机会,因此,他们必须买够全年的用盐量,包括腌菜和食用。

  当时,天津发放菜盐有着严格的程序:先由天津地方官府将人丁户口造册呈送长芦巡盐御史,再由巡盐御史委令天津分司按册在盐坨发放,日期一般“在十月中旬,连放五日,每丁口批给盐二斗五升”。这些菜盐与盐引无关,由盐商额外运销,无须缴纳盐税,所以价格极低,1斤菜盐不过一二厘白银,而引盐的售价则都在1分白银以上,差不多相当于菜盐的10倍。这大概是天津普通百姓最切身的一点“区位优势”,或者说是“特权”。

  菜盐与引盐之间的差价如此之大,难免会使贪利者产生觊觎之心。如果有人购买后囤积起来,再私自向销售引盐的地区贩卖,对引盐的冲击必定十分严重。所以,每到放菜盐的时节,天津的地方官和盐务官员就会高度紧张起来,提前数日就开始谋划布置,给人以如临大敌之感。相关情况在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发布的《批放菜盐檄》中就有明确记述,这次放菜盐的日期是雍正二年(1724)十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前3天发放普通居民菜盐,后两天发放兵役士商菜盐。而在十月十一日,莽鹄立就通知天津卫署,到放菜盐时须多拨差役巡查盐坨、维持秩序,并在天津城内外各街道巷口稽查,如果查到有不法之徒重复购买及私自收买窝囤者,立刻锁拿;同时,他又移会天津镇总兵,请其派兵于放菜盐之日在天津城内外及沿河一带严行稽查。这样一来,天津为发放菜盐动用了巡盐御史署、天津卫及天津镇3股力量,可谓非常重视,使得发放井然有序。

 

  清雍正二年(1724)十月十一日,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发布的《批放菜盐檄》。

 

  清乾隆九年(1744)十一月,长芦巡盐御史伊拉齐向乾隆帝报告牌盐影响引盐的情况。

     

  菜盐从清初开始实行后,久而久之,天津人就把食用廉价盐视为理所当然。到了康熙朝,天津已经是“商人聚凑之处,户口繁多”,朝廷不愿意浪费这里潜在的盐税额度。康熙十七年(1678),由于长芦引盐滞销达60万斤,需要将这些盐分销到各引岸消化,朝廷便以此为契机将天津设为引岸,规定“年销售额为盐引四千道,征收盐税一千八百九十余两”。但天津人习惯了价格低廉的菜盐,引盐根本卖不出去。天津的地方官和盐务官为了完成征税任务,将引盐按丁口强派给天津百姓,搞得民怨沸腾。

  康熙二十九年(1690)三月,直隶巡抚于成龙和长芦巡盐御史江蘩联合上疏,说如果再这样发展下去,“虽天津衿民咸有公输之义,第恐日后丛弊滋扰,事难经久”,他们这是以天津当时的舆情为重点来考虑,但户部不愿意放弃已经到手的盐税份额,说这项盐引行之已久,不可取消。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康熙帝却驳回了户部的质疑,下特旨“免除四千道盐引中的三千三百道,剩余的七百道被疏销到静海”。此后,天津城的百姓仍然食用着廉价的菜盐,直到乾隆元年(1736)被牌盐所取代。

 

  牌 盐

 

  所谓“牌盐”,是清廷推出的一项抚恤平民的措施,即允许居住在盐场附近的60岁以上、15岁以下老少贫民以及少壮有残疾者、孤独无依的老妇,在向官府注册后得到特许腰牌后,就能以肩挑背负的方式贩卖食盐,借以维持生计,但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运盐售卖,且每人每日限购运40斤。这项政策在当时全国各盐区都有施行,长芦盐区从乾隆元年(1736)开始由直隶总督李卫、长芦巡盐御史三保奏准实施,其销售范围包括出产食盐的13个州县,天津城自然也在其中,菜盐从此“永行革除”。牌盐的价格比菜盐要稍微高一些,但也远远低于引盐,所以没有遭到天津百姓的抵制。

  然而,盐商们对牌盐的意见很大。因菜盐只是在不设引盐的天津城范围内销售,而牌盐却可以在盐商们的引岸销售。按照朝廷的预估,数量有限的老少孤残者能够背负的牌盐不足以冲击引盐市场,但这项政策在施行不久后就失去了控制。一些不法之徒将老弱贫民贩来的牌盐收买下来,再囤积转卖,谋取暴利;还有一些人借老少名目重复混卖,或者串通灶户行私,数额盈千累万。如谋利者一旦被拿获,就会以老少牌盐为借口百般抵赖。几年下来,“官引日见难消,私枭日甚一日”,盐商们能赚到的利润自然也就越来越少了。乾隆九年(1744),长芦巡盐御史伊拉齐将这种状况上奏,结果滦州等5州县的牌盐被废除。

  乾隆十七年(1752),天津牌盐的废除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立刻遭到了天津百姓的强烈反对,因为朝廷的计划是以引盐来取代牌盐,而且天津引岸将被交给盐商王至德经营。这位盐商在天津百姓中的声誉极为不佳,大街小巷很快出现了这样的传言:官府裁撤牌盐,是为了让王至德开设盐店,好垄断天津的盐业以牟取暴利。关于王至德与盐官之间亲密关系的传言也甚嚣尘上,有人说盐政吉庆和王至德同宗,也有人说运使卢建曾与王至德亲厚。再加上王至德平日行为就不检点,有“积惯贩私之迹”,所以各类浮议层出不穷。

  为了避免发生混乱,朝廷规定天津改行引盐后的盐价仍保持牌盐的价格,即每斤卖小制钱5文,比其他州县的最低盐价还要低,以这样的盐价,王至德做买卖是赔本的。因此,朝廷向王至德承诺,这只是权宜之计,王至德这才暂领了天津的700道盐引,百姓所吃的还是和以前一样的低价盐。然而,民众的担心并没有因此而消失,他们不相信王至德会一直维持这么低的盐价。乾隆十八年(1753)四月,有一个名叫金国英的武举印制了一些传单在天津街市散发,声称要筹款将5文钱的盐价刻在碑上,作为盐商售盐的警示,并且不许查拿到天津来售卖的私盐。天津府知府熊伟祖认为金国英这是在借机敛财,就将此事禀告给了直隶总督方观承。方观承遂饬令将金国英拿获监禁,斥革了他的举人功名,照棍徒办理,天津市面这才安静了下来。

  当然,王至德是不甘心做赔本买卖的,他“屡次请呈,不愿行销”,最终政府作出了让步,将包括天津城在内的天津县作为公共口岸,选商轮流办理,“递年更替”。为了提高盐商的积极性,清政府还规定:“除额引七百道照例缴纳盐课外,天津城范围内所销售的余引免于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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