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历史时期的“报销凭证”

 
文/藏   李 斌

 
    我酷爱收藏生活中的旧物,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以及50年代以后经济短缺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些证物。
    在我收藏的票证册集中,有不少那个时期的报销凭证,如利顺德等大饭店给天津市交际处开具的餐饮报销凭证,一些加工点给工厂企业开具的报销凭证等。为什么不说发票而说报销凭证呢,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各单位出具报销凭据都是按各自的方法填写,格式不一。大企业就在单据上贴上若干印花,表示完税,如利顺德开出的报销凭据就是当时点菜的菜单,上有单价和总计,贴上印花就成了报销凭证。小的加工点面值小,都不够贴印花的,如切面铺的报销凭证。贵报曾刊发过老地道上坡推排子车的小票,也属于这种类型的报销凭证。
    50年代,各工厂食堂为保证食谱多样化,经常做些饺子捞面给工人们改善伙食,其中做捞面需到外面加工切面。在公私合营之前,加工切面的店铺都是私人开设的大饼铺,即又烙大饼又加工切面,我们小时候都有去切面铺加工切面的经历,一斤面粉加工成切面收加工费二分钱,单位加工一样,不同的是切面铺要根据加工数量付给单位几张报销凭证,面额都是一斤为单位,上面有加工店铺的印章。
    十年动乱期间,为解决工厂跑外勤的人员在外就餐报销问题,一些饭馆的主管单位统一印制了外勤人员就餐凭证,各单位的外勤人员不管在哪个饭馆吃完饭,都可以找柜台要一张这样的报销凭据,回单位后,可凭这张单据报销误餐费一角五分。须知那时的外勤人员不可能到大饭店大吃八喝的,随便到路边饭馆吃顿便饭也就二角多钱。如吃碗麻酱捞面不过才一角二分钱,报销一角五分还能赚三分钱呢。不过这种凭据没用多久就停止了,原因是有些人和饭馆熟悉了,随便索要这种凭据回单位报销……
来源:《民间收藏》
201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