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的公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彰显档案在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等方面的独特价值,深入挖掘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光辉奋斗历程的红色档案资源,静海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静海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档案史料。
2.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书籍、音乐、美术、书法、摄影、篆刻等文学艺术作品。
3.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等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4.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类别
1.文字类:文献、书籍、电报、书信、日记、手稿、讲话记录、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刊等史料。
2.实物类: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 各类票据、微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武器刀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3.音像类:照片、图片,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4.其它有价值的史料。
三、 征集方法
1.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由静海区档案馆颁发证书。捐献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2.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区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经协商,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说明事项
1.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区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3.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需要内容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
4.捐献、代存、复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静海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5.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管理科
联系人:刘清河、单立艳
联系电话: 59580692
电子邮箱: jhqdag@tj.gov.cn (邮件注明“档案征集”)
邮寄地址:静海镇开发区广海道9号(邮编301600)
静海区档案馆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