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法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中法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为结束业务已申报金管局事致社会局函(1948年9月14日)(右图)
中法工商银行前身是中外首家合办银行——中法实业银行。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财政拮据,遂向英、法等六国银行借款,财政总长熊希龄认为条件苛刻而拒绝接受。东方汇理银行趁机提出中法两国可合资组建银行,以实业为前提,借此输入外资,以缓解中国财政之困。熊认为“资本联合亦财政上救急之策”,遂予赞成。1913年1月11日,中法实业银行以“发达实业”为宗旨,在法国注册,并于同年7月1日成立,总行设在巴黎。周自齐、王克敏出任中方股东代表。
1919年,中法实业银行在天津开设分行,因经营不善于1921年被迫歇业,1922年法国将退还中国的庚款余额用于该行运营。中法实业银行于1923年改组为中法工商银行。该行总行设在法国巴黎,资本总额为5000万法郎,法方认股2/3,中方认股1/3。在我国上海、天津、北京和香港等地设立分行,与英国和瑞士等国建立了通汇关系。中法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于1925年开业,1948年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