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2014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天津自贸区正式批准设立。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将在2015年使用同一张负面清单,该清单正在由国家发改委制定。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作为中国北方首个自贸区,天津的战略定位将挂钩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学习和复制上海经验基础上,将重点摸索天津特色,包括:用制度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借“一带一路”契机服务和带动环渤海经济;突出航运,打造航运税收、航运金融等特色。着力打造成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
2015年4月2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总体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天津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专门成立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工作。成立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
国务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后,天津市将《方案》内容分解成90项具体任务措施。至2015年底,90项工作任务全部启动实施,其中45项已完成。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营后,123项制度创新举措落地实施,推出跨境电商试点、贸易单一窗口、平行汽车进口、保税展示交易等创新举措,政策效应初步释放,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年区内新增市场主体1.41万户,注册资本(金)3890.57亿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27家,实际直接利用外资47.20亿元,占全市的23.3%;新设境外企业机构61家,中方投资额56.33亿美元,占全市的75.5%。推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八项举措,实施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大幅提高口岸通关、通检效率。 (以上数据截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