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基本职能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接收、保管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接收、保管有关天津历史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志资料,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资料。
(四)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五)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市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审查验收,负责市级地方志专家库建设。
(六)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七)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八)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
(九)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开展史志研究,组织编著地方史。
(十)运用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十一)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体的绝对安全。
(十二)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十三)开展档案、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