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局档案科研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档案局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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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加强我市档案科技项目组织管理,规范开展项目立项、验收和成果评选等工作,市档案局制定了《天津市档案局档案科研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档案局档案科研工作规程(试行)》中涉及的表格、工作模板及填表说明,请在“天津档案方志网”首页“业务工作—科技保护—档案科研”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  83603119


                                                   天津市档案局

                                                   2024年9月19日



天津市档案局档案科研工作规程(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本市档案科技项目科学化管理,规范档案科技项目立项评审、项目验收和成果评选各项工作,提升档案科研水平,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评选等工作。

列入国家档案局立项计划的科技项目,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执行。

1.3主要任务

1.3.1市档案局根据当年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工作安排和立项选题指南,结合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适时编制和发布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成果评选等工作。

1.3.2各区档案局,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津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1.3.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规程开展立项申报工作,获准立项后开展项目研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通过后做好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2.项目申报与立项

2.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档案局年度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工作安排,围绕立项选题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选题,通过国家档案局官网的“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市档案局审核。申报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规范。

2.2材料接收

市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完善。

2.3立项评审

市档案局组建原则上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向国家档案局推荐的项目和市档案局拟立项项目。其中,每个项目指定1名主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会议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推荐申报立项意见,提交项目评审会议审议。经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科技项目,方可作为推荐项目和拟立项项目。

2.4评审标准

(1)项目选题符合选题指南要求;

(2)项目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实用性,能形成理论或应用成果,具有可推广性和应用性,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开展档案工作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4)项目研究路线和方法可行,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5)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能保证顺利完成;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项目申报单位人员担任,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最多2名,应有3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和一定的档案管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最多同时承担2个在研档案科技项目。

2.5项目推荐

市档案局对确定的拟向国家档案局推荐的科技项目,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材料,履行相关推荐程序。

2.6项目立项

向国家档案局推荐并被国家档案局列入立项计划的,不再列入当年市档案局科技项目。未被国家档案局列入立项计划的,转为本市拟立项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与电子版(PDF或OFD格式)同时报送市档案局。

市档案局对全部拟立项项目在天津档案方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立项计划和项目任务书。

3.项目实施与管理

3.1市档案局加强对档案科技项目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进展情况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任务完成等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3.2项目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进行变更。

3.3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出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未能按期完成,且未提出终止或延期申请的,或延期期满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市档案局将撤销该研究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此后2年内市档案局不再接受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档案科技项目。

3.4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4.项目验收

4.1一般程序

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市档案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申报验收材料。市档案局对申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进行审查,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和项目研究内容确定验收方式,负责组建原则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科技项目进行验收。

4.2申报验收材料

档案科技项目验收材料一般包括:

(1)验收申请函;

(2)《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或《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通讯验收申请表》;

(3)《任务书》(复印件);

(4)工作报告;

(5)研究报告;

(6)应用证明;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4.3验收方式

档案科技项目验收方式分为结题验收、通讯验收、会议验收三种方式。

通讯验收的,由市档案局指定专家组组长;会议验收的,由专家组成员现场推选产生专家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4.3.1结题验收

基本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但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不具备继续深入研究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经市档案局审核后予以确认,出具结题意见。

结题验收的项目,至少应当报送本规程4.2中规定的(1)、(3)、(4)、(5)项材料。

4.3.2通讯验收

市档案局组建验收专家组,指定专家组组长,以书面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价。每位专家出具书面意见,专家组组长综合专家组成员意见,对项目作出评价,拟写验收意见,并经专家组所有成员确认。

通讯验收的科技项目,应当报送本规程4.2中规定的全部验收材料。

4.3.3会议验收

市档案局组建验收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现场推选专家组组长,听取项目的工作报告、研究报告,观看演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项目组成员,经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会议验收的科技项目,应当报送本规程4.2中规定的全部验收材料。

4.4验收内容和标准

(1)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重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

(2)项目具有明确的创新点、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3)项目研究成果能够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项目科学价值及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地区或行业的推广应用前景;

(5)项目材料齐全、完整、规范。

验收意见经五分之四以上专家同意方得通过。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市档案局审核后,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未完成项目任务书中主要研究内容、重要技术指标和预期成果,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内容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等重大事项的,不予通过验收。

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市档案局将撤销该项目,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档案科技项目。

5.成果评选与推广

5.1评选原则

档案科技项目(不含结题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次年,经实践证明确有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参加档案科技成果评奖。已获得国家档案局档案科技成果奖励或获评市档案局科技成果、参评未被选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对创新性强、技术难度大、效益显著、成果推广应用好的档案科技项目,市档案局将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

5.2成果级别

市档案局档案科技成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5.2.1一级科技成果: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档案工作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一定区域内有推广应用价值。

5.2.2二级科技成果:研究成果有较大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上达到本市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有一定创新,对推动档案工作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较大作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2.3三级科技成果: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性和先进性,技术上达到行业先进或在学术上有所发展,对推动档案工作创新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指导借鉴作用,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5.3申报材料

申报档案科技成果评选材料一般包括:

(1)《天津市档案局科技成果评选申报书》;

(2)成果研究相关材料,包括:项目验收证书、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应用证明、项目任务书等(复印件)及其他成果材料。

5.4成果完成人员

科技成果完成人员按照《天津市档案局科技成果评选申报书》中主要完成人员排名顺序确定,一级成果不超过9人,二级成果不超过7人,三级成果不超过5人。

5.5成果评选组织

科技成果评选工作原则上每1-2年组织开展一次。市档案局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拟获评成果,并在天津档案方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档案局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成果有异议,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内向市档案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经处理及时解决的,在公示期结束后颁发证书。

5.6成果运用与推广

获评的档案科技成果,在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档案人才选拔和档案业务工作评价考核中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完成单位要对档案科技成果进行有效转化,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市档案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推广。


附件:1.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

    2.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进展情况表

    3.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结题申请表

    4.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通讯验收申请表

    5.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会议验收申请表

    6.天津市档案局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7.天津市档案局科技成果评选申报书

    8.申请验收函、成果申报函(模板)

    9.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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