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来源:红桥区档案馆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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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出台后,红桥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和市档案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着力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档案法治实施效能。


一、认真学习领会,推动入脑入心


深刻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张磊作出明确部署,要求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召开区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暨区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实施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市档案局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条例》新规定、新要求、新举措,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区档案馆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推动走深走实


制发《天津市红桥区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推动全区各级立档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落实“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着力提升依法管档治档水平。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活动,通过“美丽红桥”、“红桥档案”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实施条例》原文、阐释解读等相关文章7篇次,受众达千余人次。在区档案馆利用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持续刊播宣传标语,全方位、多途径宣传普及《实施条例》,营造浓厚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


三、深入贯彻实施,推动见行见效


将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与贯彻落实档案工作各项法律法规、与推进档案工作四个体系建设、与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在坚持党管档案上持续加力。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执行责任,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内生动力。二是在狠抓源头治理上持续加力。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归档责任、移交责任,认真执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制度,将“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情况作为2024年档案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按时归档。三是在强化风险管控上持续加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化档案安全保密教育,加强安全保管设施设备配备,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绝对安全。四是在推进开放利用上持续加力。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民生档案收集利用,推动馆藏档案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档案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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