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馆圆满完成儿童福利机构
业务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来源:接收征集部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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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前夕,经过历时半年多的调研论证和反复实践,天津市档案馆圆满完成我市首批儿童福利院业务档案全类型的接收进馆工作,共接收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5000余卷,3万余件,照片及录音录像档案近200件,并实现实体档案与电子数据双套同步进馆,这在全国尚属首家。


2019年12月,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2020年10月,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档案局结合天津实际印发《天津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津民发﹝2020﹞35号),明确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的管理体制机制、归档范围、整理归档、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移交进馆等具体要求,为规范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提出了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天津市档案局相关工作部署,及时高效做好天津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移交工作,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在全国其他省市尚无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的情况下,从2023年上半年开始,天津市档案局、档案馆高效配合、协同落实,对福利院自1882年(清光绪八年)建院以来保存的5000余卷各类档案做好分类、整理以及信息化工作进行反复深入的研究和积极有效的探索。


一是成立专项小组。市档案馆派出业务骨干,在市档案局的协同配合下,成立档案接收专项小组,对市儿童福利院建院以来保存的各种类型档案的整理工作进行多次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明确分类方案和档号设置,制定行之有效的档案接收模式和整理规则。二是全流程指导服务。针对天津市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数量大、门类多、跨度时间长、整理难度大等特点,市档案馆开展全流程跟踪指导、协调服务,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避免出现重复劳动、错误返工等情况出现。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市档案馆严把接收质量关,进馆前接征部协调网信、保管等多部门高效配合,实体逐一清点核对,数据检查图像清晰、数量准确、编目合规,确保实体整理质量和数字化成果符合相关文件标准、符合进馆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顺利接收进馆,是实现天津市档案局、馆协同融合,一体推进业务工作的有益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市档案馆民生档案资源,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接收进馆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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